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核发 2017-07-18 14:41:50
实施主体 |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承办机构 |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共同实施部门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
法定时限 | 1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5 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3185295 | 投诉电话 | 3185295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 是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滨州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实施依据
1. 《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 (2005年3月通过 )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设区的市、县(市)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第十条:“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年7月通过,2009年8月第二次修订 ) 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无
受理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应完成主体结构工程的一半以上,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已完成预测绘并建立楼盘信息;
5、已办理前期物业确认手续。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下载样表 |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 电子表格 | 必要 | 无 | |
现场形象进度实景照片 | 电子图片 | 必要 | 按幢为单位彩色打印正立面45度角全景照片,标明楼号 | 无 |
国有土地使用证,滨州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证照批文 | 必要 | 土地已抵押的,提供抵押证书及抵押权人签署的书面意见 | 无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 证照批文 | 必要 | 无 | |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 必要 | 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 无 | |
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证明 | 必要 | 无 | ||
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 必要 | 要求“合同”及“两书”中载明建筑节能措施及能耗标准。 | 无 | |
工程施工合同 | 必要 | 无 | ||
预售商品房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分户平面图 | 必要 | 无 | ||
业主临时公约 | 必要 | 无 |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 必要 | 无 | ||
商品房预售方案 | 必要 | 包括营销机构、项目位置、装修标准、竣工及交付日期、预售面积、预售总套数、各户型套数、预售房价、经营性或非经营性配套公共设施清单及公共建筑的产权归属等内容 | 无 | |
营销机构的证件及委托协议,备案证明 | 必要 | 无 | ||
滨州市房屋面积测绘报告 | 必要 | 预测 | 无 | |
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 | 必要 | 无 | ||
预售款监管协议 | 必要 | 无 |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