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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廉吏唐诏 2017-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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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诏,字延宣,生于1439年,卒于1503年,山东省阳信县人。他生性笃实,为人耿介,做官多年,一心为民,清正廉明,不徇私情,秉公执法,有口皆碑。

明宪宗称帝五年(1469年),唐诏被任命为江苏六和县知县。上任的第一天,他把所属的人召集在一起说:“我唐某来六和的目的,就是一心一意为百姓办实事、谋利益。谁若伤害了他们的利益,那就别怨我不给情面。若我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感谢你们上书朝廷,该罚该杀,罪有应得。”

第二天,唐诏便又带着十几个吏役,来到城隍庙中,对着神像,虔诚跪拜,默默祷告。然后,唐诏即立誓言:“坏法身家死,贪赃天地诛。”他并把誓言亲笔写在庙的门楣上。每月初一、十五,唐诏亲至庙门前,面对誓言检查、对照、反省自己在本月内的一言一行、所作所为,以便今后更好地效劳百姓,造福一方。

唐诏与县主簿王宣既是同乡,又关系密切,但王宣在处理一起强劫案中,有受贿之事。对此,唐诏调查清楚后,抛开乡情、私情,对王宣秉公论处。王宣跑到唐诏家中,跪在唐诏面前,痛哭流涕,苦苦哀求说:“知县大人,看在同乡的面上,请您高抬贵手,宽恕我一次吧!”唐诏不仅一脸严肃、毫不动心,而且义正辞严、斩钉截铁地说:“我宽恕了你,就等于宽恕了别人,宽恕了我自己,宽恕了国法,那我这个知县还做不做?我立下的誓言还遵守不遵守?此时,百姓的千万双眼睛在紧紧地盯着我和你呀……”说得王宣闭口无言,后悔不已,只有听从发落。虽然王宣主动把受贿之钱财全都交了出来,但最后还是被免官为民。

在一次私访中,唐诏了解到一姓姜的财主,依仗着太平府中的亲属关系,于乡里致死人命,强霸民女,无恶不作。然而百姓们却对他敢怒不敢言,使其逍遥法外,继续作恶。唐诏想道:“对其不依法查办,那周围的百姓怎么生活啊?即使是皇亲国戚,我也依法惩治,决不手软!”于是,唐诏即令差役将其抓来,亲自威严坐堂,审理此案。其间,姜财主的家人曾几次给唐诏送银两,每次都被他派人如数退回;托人说情,唐诏铁面无私,置之不理。因此,使姜财主很快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对此,百姓们不仅拍手称快,还称唐诏为“唐包公”。

唐诏来六和的第二年秋天,60多岁的父亲千里迢迢来此看望他,有的吏役借此赠送给老人一些土特产什么的,以表达一种心意。唐诏知此事后,虽当时没说什么,但已默默地记在了心里。十多天过后,父亲要动身回山东了,便随身带上了部分赠品。送别的路上,唐诏把父亲送了一程又一程,累了,歇会儿,再往前走;快到大运河码头了,还没有停下的意思。父亲知他公务繁忙,再次劝他说:“不要送了,回去吧!”唐诏则说:“我不想回六和了,想随您回老家孝敬、侍奉您。”父亲一听非常惊讶,忙问:“这是为何啊?”唐诏说:“我来六和的那一天,就与城隍庙神立下誓言,而我始终遵守誓言。现在,咱接受了别人的馈赠,也就违背了誓言;违背了誓言,咱官就做不成了;做不成官了,那我不就随您回老家嘛!”父亲恍然大悟,随即从包囊中拿出所有的赠品,交给儿子,让他带回去一一退还人家。这时,唐诏笑了,像个孩子似的笑了。父亲轻轻拍了拍他的肩膀说:“回去吧,有你这样的儿子,我就放心了!”

唐诏在六和任职期间,均傜赋,恤孤独,除强暴,因此深得上峰的青睐和百姓的爱戴。在此任知县不足三年,唐诏就被擢升为太平府同知。以后,唐诏在朝廷中作官,辅助皇上做了不少有益于国家和百姓的好事。(

苑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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