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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价超过35%按哄抬价格查处!滨州市制定发布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标准

发表时间:2020-01-30 16:32:54 阅读:132799

1月30日,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保局联合制定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标准。

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疫情防控期间,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用品和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规定上述商品购销差价最高不超过35%,违者按哄抬价格行为依法查处。希望广大经营者明码标价、加强价格自律,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举报电话:12345  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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