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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4月29日,记者在市商务局了解到,滨州将于5月至7月向社会发放消费券2100万元。首轮电子消费券通过支付宝发放,发放时间定于5月3日10点,共计200万元。

首轮电子消费券拟在餐饮、商超等行业投放消费券12万张,其中,8万张10元券、3万张20元券、8000张50元券、2000张100元券。市总工会负责筹措专项资金100万元,开展“扶贫爱心购”活动,为市级在档困难职工发放提货券,并通过“齐鲁工惠”APP开展限时抢券活动。各级各部门发动指导大型商超、餐饮饭店、加油站点、汽车4S店、旅行社、健身场馆等,根据企业实际,自主开展丰富多彩的促销活动,发放“满减券、特价券、抽奖券、礼品券、节日券、积分券”等不同形式的抵扣券,根据消费额按不同档次给予相应抵扣,引导鼓励居民消费。

各县(市、区)也将参照市级投放方式,于5月份前启动实施电子消费券发放工作,恢复和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

滨州电子消费券申领参加对象和条件为:

消费者:面向滨州市所有市民,限定每人每轮活动至多领取1次消费券。

商家:1.在滨州市注册,经营手续齐全,具备店内消费条件,符合政府补贴指定的行业属性,无不良信用、风险交易等负面记录。2.电子消费券仅限线下到店使用,参与活动的商家需确认已开通支付宝。3.参与商家应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优惠让利方案,同时保证商品质量、无虚假宣传和变相加价行为。商家及其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或者协助他人套取活动资源、参与作弊、开展虚假交易等,一旦发现有套现、作弊、虚假交易、洗钱等情况的,相关部门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向商家追回相应损失。4.活动商家的选择采用后台圈选已有商家和商家线上申请方式,新申请的商户须通过支付宝线上系统平台审核。签订线上协议,进行消费券或折扣商品配置,并配合支付宝完成活动测试。活动期间,商家应在店内铺设海报、易拉宝等宣传物料,引导消费者参与活动。

电子消费券领取方式为:消费券投放期间,用户可在支付宝平台首页氛围图、腰封图,或在支付宝平台搜索“滨州”、“滨州消费券”等关键词,进入专题会场领取消费券,会场包含活动说明、优惠券领取、商家推荐等信息。

电子消费券领取规则和有效期为:消费券在投放日当天10点限时发放,先领先得,领完即止。同一用户每轮最多可领取一张消费券。消费券有效期自发放日起14日内有效,逾期作废,作废时间以券面展示时间为准。

其使用规则包括:

①消费券领取成功后,自动进入支付宝卡包,到店消费时通过支付宝核销使用。10元券消费满39元可用,20元券消费满79元可用,50元券消费满199元可用,100元券消费满399元可用。

②支付宝通过大数据分析消费券持有者的消费习惯、所处位置等信息,向用户推荐适宜的消费项目和商家。

③用户在滨州本地商家进行线下消费时,若消费行为满足消费券使用规则,可选择使用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每笔消费限用一张消费券。

④消费券在使用时,可以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消费券应在商家折扣(或优惠券)后使用。

⑤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

⑥使用本次活动发放的券消费,在有效期内使用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券无法再次使用。

2020-04-29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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