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管道及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审批
2017-07-18 14:41:38 644064 来源:中国山东
实施主体 |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承办机构 |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共同实施部门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
法定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5 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543-3185295 | 投诉电话 | 0543-3185295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 是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滨州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实施依据
1.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1996年12月通过,2010年9月第二次修正 )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1996年12月通过,2010年9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八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在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管道及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时,需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无
受理条件
1、建设单位和物品堆放单位应向城市供水、排水、供气、供热企业查明地下和地上设施的具体位置;
2、建设单位和物品堆放单位与城市供水、排水、供气、供热企业商定相关安全保护措施,能够保证相关供水、供气、供热设施安全运行;
3、征得城市供水、排水、供气、供热企业同意并有现场监护措施。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下载样表 |
(供水)在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管道及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申请表 | 必要 | 下载样表 | ||
燃气供热不办理(不允许) | 必要 | 无 | ||
(供水)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的平面布置图及施工范围平面图及现状照片。 | 必要 | 无 | ||
(供水)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必要 | 无 | ||
(供水)供水、排水、供气、供热设施安全保护措施 | 必要 | 无 | ||
(供水)书面申请,申请中应详细说明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的位置和施工范围,爆破、顶进、支护等特殊作业项目,使用大型施工机械情况,对排水、(供水、供气、供热)设施可能造成的影响等情况 | 必要 | 无 |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