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企业停业歇业许可
2017-07-18 14:42:13 643814 来源:中国山东
实施主体 |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承办机构 |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共同实施部门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
法定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5 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543-3185295 | 投诉电话 | 0543-3185295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 是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滨州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实施依据
1.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1996年12月通过,2010年9月第二次修订 ) 第二十六条:“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按时向用户提供其产品。除遇有不可抗力外,未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停止生产和供应。因特殊情况需要局部降压或者暂停供应的,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无
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2.拟停业歇业的供水企业已于6个月前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当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已对用户用水做出妥善安排。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下载样表 |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必要 | 无 | ||
对供水范围内的用户用水作出妥善安排方案 | 必要 | 无 | ||
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 必要 | 无 | ||
滨州市供水企业停业歇业许可申请表 | 必要 | 下载样表 |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