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
2017-07-18 14:35:36 2225358 来源:中国山东
实施主体 |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承办机构 |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共同实施部门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
法定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8 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543-3185295 | 投诉电话 | 0543-3185295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 是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滨州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实施依据
1. 《物业管理条例》 (2003年6月国务院令第379号,2007年8月国务院令第504号修订 ) 第三十二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2004年3月建设部令第125号公布,2007年11月修正 ) 第四条:“……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无
受理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含消防、暖通、电工等)。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5名以上)
4、有委托意向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 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等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下载样表 |
办公场所证明 | 必要 | 无 | ||
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解聘证明, 企业信用档案。 | 证照批文 | 必要 | 无 | |
有关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 | 必要 | 无 | ||
机构章程 | 必要 | 无 | ||
资质申报表 | 电子表格 | 必要 | 下载样表 | |
物管专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 | 证照批文 | 必要 | 无 | |
有委托意向的物业管理项目 | 必要 | 无 | ||
县区初审意见 | 电子表格 | 必要 | 无 | |
营业执照 | 证照批文 | 必要 | 无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证照批文 | 必要 | 无 | |
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 证照批文 | 必要 | 无 | |
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承诺 | 必要 | 无 | ||
申请报告 | 必要 | 无 | ||
机构与专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 必要 | 无 | ||
特殊工种上岗人员应取的相应岗位证书(水电暖市区劳动部门)。 | 证照批文 | 必要 | 无 |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