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三级、四级)审批
2017-07-18 14:33:55 2246201 来源:中国山东
实施主体 |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承办机构 |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共同实施部门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
法定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8 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543-3185295 | 投诉电话 | 0543-3185295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 是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滨州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实施依据
1.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第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2013年12月鲁政字〔2013〕256号 )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第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13年12月鲁政字〔2013〕256号)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审批”下放至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1998年7月国务院令第248号,2011年1月修订 )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3.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00年3月建设部令第77号 )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无
受理条件
一级资质: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3、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20人(高级职称的8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15人(建筑、结构、房地产5人;会计4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5人;统计1人)。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投诉房屋面积与总销售房屋面积之比)2%以下,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100%。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级资质:1、取得三级资质2年以上。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3、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4、在建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5、有职称或者注册执业资格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15人(高级职称的6人)。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7、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了完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制度。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3%以下。9、住宅项目相关前期物业管理制度完备,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率达100%。10、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级资质:1、取得四级资质1年以上或者取得暂定资质2年以上。2、近三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8万平方米以上。3、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4、在建房屋建筑施工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5、有职称或者注册执业资格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10人(高级职称的3人)。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7、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了完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制度。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4%以下。9、住宅项目相关前期物业管理制度完备,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率达100%。10、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级资质:1、取得暂定资质1年以上。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3、已竣工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4、在建房屋建筑施工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5、有职称或者注册执业资格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8人(高级职称的2人)。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7、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了完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制度。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低于5%。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暂定资质: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8人(高级职称的2人)。2、工程技术、销售、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下载样表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 必要 | 无 |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必要 | 无 | ||
企业章程; | 必要 | 无 | ||
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经营、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件或者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交纳凭证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 必要 | 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统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任职文件需是公司红头文件,有正式文号),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件、劳动合同花名册 (要有合同签订期限,加盖单位公章),企业人员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包括( ①交款凭证 ②具体缴纳人员情况明细表,表中需要有保险证编号、人员姓名、保险事项、交款标准等内容,且需有社保主管部门盖章); | 无 | |
法人承诺书 | 必要 | 无 | ||
申报材料目录; | 必要 | 无 | ||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 必要 | 无 | ||
已竣工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相关执行情况报告;在建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相关执行情况报告; | 必要 | 无 | ||
项目所在地开发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投诉率、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证明、无违法违规开发经营行为证明; | 必要 | 无 | ||
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 | 必要 | 无 | ||
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 | 必要 | 无 | ||
资质条件要求的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 必要 | 无 | ||
近三年开发经营业绩的有关证明材料(按项目分别提供发改、国土、规划、用地、施工、经营权证、预售、竣工等证明材料); | 必要 | 无 |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