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二级、三级)核准
2017-07-18 14:30:17 2677888 来源:中国山东
实施主体 |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承办机构 |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共同实施部门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
法定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8 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543-3185295 | 投诉电话 | 0543-3185295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 是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滨州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实施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 )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2.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2号 ) 第二章第七条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并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无
受理条件
二级资质: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2.取得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4年以上;3.有8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4.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5.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3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8.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9.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10.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11.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禁止的行为
三级资质: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2.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3.在暂定期内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4.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2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7.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8.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9.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10.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禁止的行为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下载样表 |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 证照批文 | 必要 | 无 | |
出资证明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 必要 | 无 | ||
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 必要 | 无 | ||
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 | 必要 | 无 | ||
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 证照批文 | 必要 | 无 | |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 在线表单 | 必要 | 无 | |
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 | 证照批文 | 必要 | 无 | |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报机构信用档案信息; | 必要 | 无 | ||
随机抽查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 必要 | 无 | ||
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必要 | 无 | ||
新设立的中介服务机构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应当提供第1项、第3项至第8项材料。 | 必要 | 无 |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