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2017-07-18 14:30:06 2133409 来源:中国山东
实施主体 |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承办机构 |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共同实施部门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
法定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8 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543-3185295 | 投诉电话 | 0543-3185295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 是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滨州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实施依据
1. 《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999年4月通过,2010年9月修订 ) 第三十九条:“超限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超限建筑工程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未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施工……”。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无
受理条件
1、已经取得立项、土地、规划批准文件
2、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已编制完成并审查合格
3、初步设计文件已编制完成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下载样表 |
2、建设工程勘察文件 | 必要 | 无 | ||
3、初步设计文件 | 必要 | 建筑专业、结构专业各5份 | 无 | |
4、结构设计计算书 | 必要 | 无 | ||
5、项目立项、土地、规划批准文件 | 必要 | 无 | ||
6、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必要 | 无 | ||
1、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请表 | 必要 | 下载样表 |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