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
2017-07-18 14:26:56 2195182 来源:中国山东
实施主体 |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承办机构 |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共同实施部门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
法定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8 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543—3185295 | 投诉电话 | 0543—3185295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 是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滨州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实施依据
《建筑法》 (1997年11月通过,2011年4月修订 )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 《城市绿化条例》 (1992年6月国务院令第100号,2011年1月修订 ) 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3.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15年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第十一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三)施工劳务资质;(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无
受理条件
申请市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依法取得本市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资产、主要人员和技术装备等资质要求的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下载样表 |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 必要 | 下载样表 | ||
综合资料 | 必要 | 下载样表 | ||
人员资料 | 必要 | 下载样表 |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