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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考赵氏牌坊,揭出一桩滨州历史上的通天大案(上) 2018-06-07 18:56:46

滨州老北镇侯廷对妻赵氏节孝牌坊出土后,引起媒体和社会各界人士持续关注。近日,《鲁北晚报》的马光涛同仁在与我就此牌坊的背景作探讨交流后,又探访北镇侯氏后人并拍照了《北镇侯氏族谱》相关页面发给我,让我对这座节孝牌坊有了进一步了解:一、侯廷对确是今北镇胜利居委会侯氏家族的第六世先人,字殿元,配赵氏,旌表节孝,这与牌坊就完全对上了。二、侯廷对一生并无功名,只具有相对于“务农”更高一点的“业儒”(“以儒学为业”的读书人)身份,其实这是在“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封建社会的一种附庸风雅的虚名性称谓。而这一身份是得自其家庭——其父为朝廷正六品通判,母也出身望族(据侯氏后人说是滨州杜受田之女,疑为辈分讹传,见后文解析),因其家道殷实,所以可以不用务农而专做“业儒”。三、侯廷对有后人,但自其父以下这一支侯姓人丁极弱,一直单传,自侯廷对之后三世而绝,其子、孙均获得增生名分,算是小有功名。

这样,有关牌坊主人的家庭背景情况就基本清晰了。可惜受制于旧族谱的体例缺陷,有的只记忌日的农历月日,有的连忌日也没记(比如此族谱中就缺记赵氏和其子承训的忌日),均不详记生卒年月,使我们无从进一步获得更多想了解的东西。因此,关于这个牌坊是基于什么样的节孝事迹而立,我们只能期待再从地方志或其他资料中去做进一步探究了。

关于节孝牌坊的探究暂且说到这里,现在引起我们注意的是牌坊主人的公、婆以及相关背景和历史记载。《北镇侯氏族谱》载,牌坊主人赵氏的公公名叫侯永萼,字佩莲,官至福建泉州府分府(此官名又名“通判”,为知府的佐官),配杜氏,诰赠宜人(清朝五品命妇)。侯氏后人说,当年侯永萼(佩莲)的影响很大,至今北镇一带还流传着关于他的一些故事,他娶的夫人杜氏是滨州杜受田之女。但根据其儿媳的节孝牌坊是嘉庆十二年(1807年)所立,杜受田是乾隆五十二年( 1787年)生,嘉庆十二年(1807年)才二十出头,可推断侯永萼所配的杜氏应该比杜受田年龄还大,不可能是杜受田之女。若真是滨州杜受田一族,当为杜受田的长姐、姑母甚至更高一辈,或为本家堂支。有关北镇侯氏与老滨州城杜家的姻亲关系,应不难捋清,暂且留待日后做进一步查考。

关于侯永萼,我没有查到其本人的传记资料,但却意外地查到当年他与滨州杜姓人曾牵涉到一件乾隆皇帝多次亲自过问的通天御案。案件的发生地就在老北镇,乾隆帝从开始谕令按原告杜姓人报称的案情缉拿并严惩被告,到最终案情颇具戏剧性地出现逆天反转,带累从滨州知州到山东巡抚,以及杜家相关的官员等一大串大小官员被革职查办。此一惊动朝野的案件,不仅足以补记入滨州历史的大事记中,而且可以作为历史题材文学影视创作的极佳素材,给人们提供一些昭示、警示和镜鉴。

 

据《清实录.乾隆朝实录》载,乾隆五十五年二月初八(公元1791323日),乾隆皇帝从北京启銮,先行拜谒清东陵、西陵,到山东巡幸,并命皇十一子永瑆、皇十五子颙琰(即后来的嘉庆皇帝)、皇十七子永璘随驾。就在这一天,他示谕军机大臣等,据山东巡抚长麟奏报,滨州举人薛对元,与贡生杜宜丰寻衅,被杜宜丰控告到州衙。州衙即派差役将涉案的薛宗孟、薛栋等缉获押解到州衙审办。薛对元竟又纠集人去抢夺案犯并殴伤差役。现将薛宗孟等复行拿获,惟薛对元连夜逃走,赴京会试。已经飞信传报直隶以及提督衙门,一体查拿,务将薛对元缉获归案。乾隆皇帝特别指出,薛对元身系举人,与杜宜丰寻衅争殴,已属生事。在州衙缉获案内人犯后,又胆敢于中途抢夺人犯擅行释放,并殴伤差役,这就尤为不法了,必须严密缉拿,务必将其拿获归案追究其罪。虽据该犯家属供称,薛对元现已潜逃赴京会试,但该犯应自知罪重,窜迹潜逃,岂有将实在踪迹,向人告知之理?或许就在邻省及附近地方潜匿。他与家属串捏此供,是不是将此作为诓诿漏网之计,亦未可定。这长麟何以未发现这一点?仅传信直隶一带查缉,致使其逃脱羁束。着令传谕绵恩(乾隆爱孙,统领京师禁卫)及顺天府尹,还有直隶、河南,甚至于江南各省总督和巡抚,要一体严拿。将薛对元缉获后,要一面速行解赴山东,一面奏闻。同时着令山东巡抚长麟,要严饬所属各州县下实力追捕,不可让薛对元逃至远方。 

以上记的是乾隆皇帝最初接到山东巡抚长麟关于发生在滨州的薛对元与杜宜丰寻衅争殴并暴力抗法、抢夺人犯、欧伤差役案的奏报后,根据长麟上奏的案情作出的反应和谕示。

从这样的记载中,我们不难看出,长麟代表山东官方奏报的薛对元寻衅争殴并暴力抗法的案情,已经受到作为国家最高统治者的乾隆皇帝的重视,如果案情属实,薛对元毫无疑问会受到严厉惩戒。

而此案经乾隆皇帝亲自关照,也就成了人们所说的御案。在封建社会中,一个案件一旦通天,成为被皇帝关照的御案,不是大案也是大案了。因此,薛对元寻衅争殴并暴力抗法案,无疑是乾隆年间发生在滨州,更具体来说就是发生于今滨州市区所在的北镇的一件大案,足可记入滨州历史大事记。

相信有心人在读以上案情时,应该会产生一个很大的疑问,即在山东巡抚长麟的奏报中,说犯案的主犯薛对元在遂行暴力抗法的行为后,其家属供称其已“潜赴京会试”,而山东官府好像也相信这种说法,并“飞咨直隶并提督衙门,一体查拏务获”。按照常理,京城应为国家控制最严的地方,这一点作为普通老百姓都会明白,而作为举人的薛对元岂能不知?何况又是要去参加国家举行的会试。乾隆皇帝当时就对如此无异于自投罗网的行踪提出了质疑,并下令要扩大缉拿范围和侦办力度。可以看出,在处理此案时,乾隆皇帝作为国家最高统治者,头脑还是很清楚的。那么,事情究竟是怎样的?薛对元是否真如其家属所供,是到北京参加会试了?在乾隆皇帝的谕令下,朝廷会不会很快将薛对元缉拿归案?真实案情是否如山东巡抚所奏报的?薛对元到案后会做何供述?与我们所查考的节孝牌坊主人赵氏相关的人又是怎样牵涉进此案?这个滨州历史上的通天大案最终会是怎样的结果?且待下一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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