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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应急厅曝光11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2022-11-18 17:20:00

  10月1日以来,山东省应急厅成立10个督导检查组和4个暗查暗访组,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发现和查处了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为加强警示教育,有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省应急厅将11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曝光如下:

  一、龙口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案

  2022年10月3日,省应急厅暗查暗访组对龙口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虽取得龙口市应急局颁发的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9月30日该证注销),但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暗查暗访组当即督促龙口市应急局立即停止该企业非法仓储经营。10月4日,督促龙口市应急局将违法线索移交龙口市交通运输局立案调查。经龙口市交通运输局调查认定:该企业于10月1日、2日共出库6车次198.88吨的甲基叔丁基醚,由淄博某化工销售有限公司承运。针对该企业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的违法行为,龙口市交通运输局依据《港口法》第四十九条和《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企业没收违法所得0.6333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已办结。

  二、山东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存在关键项目漏检、结论不正确等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案

  2022年10月3日,省应急厅暗查暗访组对龙口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山东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为龙口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状安全评价并出具安全评价报告,该报告存在以下问题:1.未评价办公楼与西侧某能源有限公司的储罐距离;2.评价的丙类液体卸车设施和泵房距离、办公室距离与实际不符;3.评级的一期5个化学品储罐容积5000立方米,与2005年山东某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油品醇类罐区施工图技术特性表中全容积5888立方米不一致。针对山东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存在关键项目漏检、结论不正确等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违法行为,龙口市应急局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对该企业给予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已办结。

  三、山东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等案

  2022年10月2日,省应急厅暗查暗访组对山东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存在以下问题:1.+40m水平大巷风门间配重与运输设备外缘间隙不足300mm,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2.5.7条规定;2.井下+2.5m水平电缆未采用低烟、低卤或无卤的阻燃电缆,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7.2.1条规定;3.相邻矿山位置关系图、井上井下对照图岩石移动范围不一致,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4.1.10条规定。同时,还发现该企业存在从业人员耿某某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于2020年6月份超期未复审,但无证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沂源县应急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山东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责令限期消除事故隐患、罚款3.7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已办结。

  四、山东某矿山建设有限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2年10月2日,省应急厅暗查暗访组对山东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山东某矿山建设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刘某某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上岗作业,暗查暗访组当即督促沂源县应急局责令其停止作业。针对这一违法行为,沂源县应急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山东某矿山建设有限公司给予责令限期改正、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已办结。

  五、邯郸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2年10月4日,省应急厅暗查暗访组对淄博某水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的外来施工单位邯郸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范某某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上岗作业。针对这一违法行为,淄博市淄川区应急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邯郸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责令限期改正、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已办结。

  六、滕州某维修有限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2年10月4日,省应急厅暗查暗访组对淄博某水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的外来施工单位滕州某维修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封某某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上岗作业。针对这一违法行为,淄博市淄川区应急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滕州某维修有限公司给予责令限期改正、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已办结。

  七、山东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使用非法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案

  2022年10月5日,省应急厅暗查暗访组对山东某水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山东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闫某某使用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系假证。针对这一违法行为,淄博市淄川区应急局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对山东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给予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已办结。

  八、滕州某安装有限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2年10月6日,省应急厅暗查暗访组对山东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的外来施工单位滕州某安装有限公司从业人员江某某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上岗作业。针对这一违法行为,淄博市淄川区应急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滕州某安装有限公司给予责令限期改正、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已办结。

  九、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使用非法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案

  2022年10月6日,省应急厅暗查暗访组对山东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的外来施工单位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陈某某使用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系假证,特种作业人员王某某使用的高处作业证系假证。针对这一违法行为,淄博市淄川区应急局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对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已办结。

  十、潍坊某建材有限公司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2022年10月2日,省应急厅暗查暗访组对潍坊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该企业与淄博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烧成系统工艺检修施工合同,但签订的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安全施工协议书未加盖后者公章,且签订人为滕州市某工矿工程有限公司人员宋某某,并非淄博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人员。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潍坊市坊子区应急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潍坊某建材有限公司给予责令限期改正、罚款0.6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已办结。

  十一、山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2年10月5日,省应急厅暗查暗访组对青州某水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山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陆某某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超期未复审,无证上岗作业。针对这一违法行为,青州市应急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山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责令限期改正、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已办结。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付玉婷 报道)

  责任编辑: 李欣苁     签审: 吴永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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