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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摄 中新摄, 山东省摄影家协会会员。撰写的长篇新闻分析稿件于1999年被山东省委宣传部授予“五个一”精品工程奖, 2013年被授予“齐鲁优秀摄影师”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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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侵害,应该如何报案?
2019-05-14 20:54:52

5月14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山东省打击经济犯罪有关情况。会上,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政委石学鹏介绍,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非法集资案件侦办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形成打击合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近年来,省公安厅先后出台《山东省公安机关跨区域非法集资案件管辖、协作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方便群众报案举报。

广大群众在受到非法集资行为侵害后,请直接到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经侦大队报案,报案时请携带用于集资的合同、文件、转账流水、说明书、承诺书等,携带犯罪嫌疑人用于推广的广告、宣传单、说明书、推介会等材料。

参与P2P投资的,要携带APP或平台网站上的个人账户资金信息首页、账户注册实名认证、认筹(充值)记录、提现记录、账户银行绑定、资金出入记录等截图打印,以及其他能反映案件情况的相关凭证、收据、照片、网页截图、公司人员推广短信等资料的打印或复印件。

接受报案后,公安机关会认真受理群众报案、举报,细致做好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依据公安机关关于非法集资案件相关管辖规定,做好主办、协办和协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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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702019-05-15